【圆明网】齐齐哈尔法轮功学员姜波在哈尔滨工作,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走在街上被中共警察绑架,非法关押至今二个多月,其七旬老父要申诉,要求释放姜波,惩办不法警察。下面是老人的申诉状:
申诉状
我叫姜振生,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,我告哈尔滨南岗公安分局宣西派出所,绑架罪、强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渎职罪。
我儿子姜波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在街上行走时,被哈尔滨南岗分局宣西派出所及国保大队警察绑架,抢劫住处,至今两个多月不通知家属,偷偷摸摸地干,纯粹违法加渎职。
上个月我去梅里斯派出所办事,外勤徐明久说:“你儿子被押起来了,你知不知道?”我说:“不知道,啥时候的事,在哪里?”他说:“不知道,忘了。”
我多方打听,现在终于知道被关在哈尔滨南岗看守所,说是因为炼法轮功的事。早听说共产党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取暴利,周围熟人中就有移植器官的人,这器官究竟是哪来的,谁的器官?到现在都很难搞清。儿子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人搞走了,这事能不让家人担心吗?姜波长得又高又精神还很健康,别让人给害了。我七十岁的人了,还指望姜波养老呢,儿子有个三长两短的,我可怎么活。
这一阵子,我咨询了律师,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条文,现在终于弄明白了,无论当年还是现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。而且《宪法》明文规定:公民信仰自由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。一九九九年开始打压法轮功时,江泽民回答法国记者是信口雌黄的污蔑法轮功是邪教,接着《人民日报》这个吹鼓手跟着瞎跑,后来又弄出个什么“反邪教协会”,生拉硬套地也扯上法轮功。法轮功教人向善、守德、重德、真诚、善良、宽容忍耐,哪邪呀?
姜波没犯法,我儿子没有罪。构成犯罪的有四个要件:犯罪主体、犯罪客体、犯罪事实、犯罪后果。那么谁被姜波伤害了?没有犯罪客体、犯罪后果怎么能构成犯罪?罪名不成立。
信仰自由,宣扬、劝导人们向善,是积大德的事,有啥罪?有个信仰,有个约束,不干坏事,多好。二零零三年梅里斯派出所把姜波给劳教了,还以“知情不报”的罪名把我给关起来了,所长古志民敲诈我五千元钱才把我给放了,参与此事的还有黄副所长、警察徐明久,钱哪去了?今天就此事我也要讨个说法,我当然是知情者,我知道我儿子自从炼了法轮功比以前更仁义,孝顺了,我怎么能帮你们的忙干违法的事,构陷好人,出卖自己的儿子呢?你们自己会这么做吗 ?
请各级相关部门,为民做主,惩办南岗分局、宣西派出所、国保大队违法行为,释放好人姜波。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正法,所有针对邪教的做法强加给法轮功身上都是在违法犯罪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们清醒的看到当年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薄熙来、王立军、周永康、李东生等已经都受到了历史的审判,等待他们还有可怕的天惩,不要再步他们的后尘了,为自己和子孙后代积点福份。
* * *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